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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2024-03-17 02:42:21

在日常生活中,凡是预先付的、作为成交保证的钱,既可以说“订金”也可以说“定金”。

但在法律意义上,“订金”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款项,不具备担保的性质;而“定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向对方当事人给付的一定数量的款项,具有担保作用和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如果一方交付了定金,而对方不履行则有权利向对方提出双倍赔偿,但是“订金”只可要求返还,不能双倍偿还。

但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怎样约定,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

定金数额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过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 ,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2、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 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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