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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2024-03-18 16:46:06

1、年龄积分: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的,每年积分可增加5积分;以60周岁为基准,年龄每减少一岁,在原有基础的5积分上,再增加2分。2、教育积分:家庭成员中大专学历的人员其居住证积分可每年累积50分;本科学历,积60分;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等。

3、职称和技能等级积分: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社会保险年限积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5、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积分: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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