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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深圳的条件

2024-03-19 11:02:28

深圳落户条件:

(一)本人基本条件:

1、具有城镇户籍;

2、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3、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4、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5、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6、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正在被执行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除另有规定的,调干人员的配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城镇户籍;

2、不得超过拟引进人员本人所对应申报条件规定的最高年龄;

3、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办理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1)两院院士;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3)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4)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的;

(5)具有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6)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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