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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级别

2024-07-05 16:43:16

1、国家公务员级别分为十五级。

2、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3、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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