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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校园内容资料

2024-07-17 20:17:04

1、无烟学校是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严令禁止学生吸烟的一项政策活动。

2、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不但要率先垂范,还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学校治理,完善禁烟措施。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要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3、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也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吸烟区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烟雾报警、视频设备等装置,加强对吸烟的监控,防止有人在相对独立的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吸烟。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

4、另外,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即学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并设立禁烟监督员,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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