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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内容资料

2024-07-19 12:44:43

1、停止一切野外用火,不得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发现他人携带火种的,应该进行制止。

2、不准在林区吸烟,乱扔烟蒂、火柴梗;不准在林区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断枝落叶;不准在林区点火取暖、烧烤野炊;不准在林区玩火取乐;不准痴、呆、傻、精神病患者进入林区;不准小孩单独擅自进入林区;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

3、清明将至,提倡采用献花、植树等文明祭祖方式,在林区上坟祭扫时不准烧纸、烧香、放鞭炮。

4、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并讲清火灾发生的详细地址及相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到扑火命令后必须迅速赶赴火灾现场参与扑救。

5、扑火过程中,严禁迎风扑打和在火线前方扑打;扑打下山火时,要注意风向变化,防止被火卷入烧伤。清理火场时,注意烧焦及倾倒树木伤人和掉入火坑,严防发生伤亡事故。

6、扑救森林火灾,要避免造成人员伤亡。老人、孕妇、儿童、中小学生和身残体弱者不得参与扑救。

7、违反规定造成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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