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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国家运动员级别划分标准

2024-09-04 10:34:23

1、国际级运动健将: 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得前八名者;

2、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1)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中获得前六名者;

(2)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3、一级运动员: 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前六名者。

4、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1)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2)在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比寨中获得前八名者。

5、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1)在地、市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2)在县或区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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