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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清单标示有什么特殊情况

2024-11-28 15:22:09

1、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2760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名称。当一种食品添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着色剂,可以标示类别名称(着色剂),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GB/T12493规定的代码。如某食品添加了姜黄、菊花黄浸膏、诱惑红、金樱子棕、玫瑰茄红,可以标示为:“着色剂(102、113、012、131、125)”。

2、下列食品配料,可以按下表标示类别归属名称。

配料类别归属名称,“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如经过氢化各种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不包括橄榄油处理,应标示为“氢化”或“部分氢化”,各种淀粉,不包括化学改性淀粉,“淀粉”,加人量不超过2%的各种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胶基糖果的各种胶基物质制剂,“胶姆糖基础剂”,添加量不超过10%的各种蜜饯水果

3、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指发酵产品,如酒、酱油、食醋)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5.1.2.1.2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

4、制造、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加工助剂,不需要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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