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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2024-11-29 17:31:39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出的,即: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即:查用火用电,禁违章操作;查通道出口,禁堵塞封闭;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查重点部位,禁失控漏管。

扑救初级火灾能力:即: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员工一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 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即:熟悉疏散通道,熟悉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掌握逃生技能。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即:有消防宣传人员,有消防宣传标识,有全员培训机制,掌握消防安全常识。

消防部门或派出所将通过随机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考试和消防设施、器材操作技能考核;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检查单位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及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检查档案资料、记录等形式进行考核。

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单位。而存在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设施和标识的;未按要求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的;员工消防知识考试和消防设施、器材操作技能考核不通过的等情形,将被判定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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