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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儿童的定义是什么

2024-12-02 16:01:59

法律对儿童的定义是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社会和中国法律的规定如下: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根据公约内的内容,公约将“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而医学界将儿童规定为14岁以下作为医学观察年龄段。我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儿童保护法》以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

《联合国青年权利公约》

联合国大会将“青年”定义为年龄介于15岁与24岁之间(含15岁和24岁)的那些人。联合国曾于1985年在全球开展“国际青年年”活动,该定义就是专门为“国际青年年”活动所下。联合国公布的所有有关青年的统计数字,例如联合国系统出版的关于人口统计、教育、就业和医疗卫生的年度统计年鉴,均依据以上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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