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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2024-12-02 16:49:53

住院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档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0%(原为4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0%(原为65%)。

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5%(原为72%);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5%(原为50%)。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从2021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

可以更好地提高门诊的保障能力水平,将更好发挥居民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同时,大家不必担心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可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1、门诊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60%;

二级医疗机构40%;

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2、年报销限额:

一档参保人300元;

二档参保人500元。

3、起付线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全面落实国家要求,将起付线统一至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5412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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