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后,公积金怎么提取求答案
一、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然后由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二、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所需材料;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济南集中提取
济南市公积金提取和缴存新政策发布后,引起市民广泛关注。由于细则中对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了修订,自2013年9月3日起公积金出现了“挤提”。
2013年9月11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两类人群(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购房凭证满3年且未办公积金贷款者、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购房全额发票或房产证的有公积金贷款者)的公积金提取时间可延至2014年3月底。
为方便市民提取公积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13年9月9日发布公告称,经研究决定适当延长提取公积金时间,两类人群的公积金提取时间可延至2014年3月底前:
一是凡因购买自有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购房凭证满3年的;
二是有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购房全额发票或房产证的。因其他原因提取公积金的不受政策影响,可随时办理公积金提取。
提取新政策发布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审批服务大厅连续多个工作日爆棚,为此,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专门延长了日工作时间,不仅提早上班半个小时,还承诺为当日抽到号的市民办理完毕后才下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