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的缔约国有那些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段乒错烊》1954年4月22日生效,截至1997年1月1日,缔约国为128个。
非洲
阿尔及利亚,加蓬,尼日尔,扎伊尔安哥拉,冈比亚,尼日利亚,赞比亚,贝宁,加纳,卢旺达,津巴布韦,博茨瓦纳,几内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布基纳法索,几内亚比绍,塞内加尔,布隆, 科特迪瓦,塞舌尔,喀麦隆,肯尼亚,塞拉里昂
佛得角,莱索托,索马里,中非共和国,利比里亚,苏丹,乍得,斯威士兰,马达加斯加,刚果,马拉维,多哥,吉布提,马里,突尼斯,埃及,毛里塔里尼亚,乌干达,赤道几内亚,摩洛哥,坦桑尼亚,埃塞俄比亚,莫桑比克
美洲
阿根廷,多米尼加共和国,秘鲁,伯利兹,厄瓜多尔,苏里,玻利维亚,萨尔瓦多,美国,巴西,危地巴拉,乌拉圭,加拿大,海地,委内瑞拉,智利,牙买加,哥伦比亚,尼加拉瓜,哥斯达黎加
亚洲
中国,日本,伊朗,菲律宾,以色列,也门
欧洲
奥地利,匈牙利,波兰,比利时,冰岛,葡萄牙,塞浦路斯,爱尔兰,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意大利,西班牙,丹麦,列支敦士登,瑞典,芬兰,卢森堡,瑞士,法国,马耳他,土耳其,德国 ,摩纳哥,英国,布腊,荷兰,南斯拉夫,梵蒂冈,挪威
大洋洲
澳大利亚,新西兰,萨摩亚,斐济,巴布亚,新几内亚,图瓦卢
拓展资料: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于1951年7月28日在联合国难民和无国籍人地位全权代表会议上通过。1954年4月22日生效。截至1997年1月1日,缔约国为128个。
简介:
根据《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所确认的人人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不受歧视的原则,为保证难民可以最广泛地行使此项基本权利和自由,联合国大会于1951年7月在日内瓦召开了一次各国的全权代表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本公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