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得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引入科学评估

2025-04-11 13:22:31

1、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主要需要对两大事项进行认定:一是侵权事实的认定,即是否构成侵权;二是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对于第一项“侵权事实的认定”,我国相关的规定比较完善,并且在审判实践中也逐步摸索出专家证人、专家咨询、技术鉴定等程序和手段,侵权事实的认定已经得到了较好的解决。找律师网指但当法官经过开庭审理查明全案的事实情况,依据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确定了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以后,如何满足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如何确定第二项侵权行为人的“损害赔偿金额”,就成了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

2、全部损害赔偿原则,也称为全面赔偿原则,是现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赔偿原则。德国学者首先将全面赔偿作为原则提出,并成为德国民法典损害赔偿规定的基础。法律猫解释它是指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无论其主观是出于故意或过失,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制裁,均应对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精神利益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即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就赔偿多少,赔偿应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限。

3、当今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即TRIPS协议)第45 条中规定的“赔偿由于侵犯知识产权而给权利所有者造成的损害”,侵权者向权利所有人支付费用“可以包括适当律师费”等规定,均是全部赔偿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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