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如何申请登记广告语版权
1、一、广告语有版权吗?关于广告语的保护,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广告语会被法院认定为是具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而得到保护。但这样的广告语必须具有创造性和明显特征,能够直接充分地反映品牌特点和企业形象,如“美的空调,美的世界”、“椰风挡不住”等。而过于泛化,缺少独创性和有明显模仿痕迹的广告语,则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因此,我们建议,企业的广告语设计应尽量富有特色,并进行著作权登记,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得到较充分的司法保护。
2、二、哪些作品有版权?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3、三、版权的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3)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5)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6)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4、四、权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查询申请表(只填写中间部分的“登记号,软件名称,著作权人,权利取得方式”)营业执照复本复印件(盖公章)变更说明(另附A4纸打印,盖单位公章)著作权证书复印件(盖公章)若是企业名称变更,还需提交三个月内工商局变更通知单。
5、五、司法机关对广告语的版权认定。众所周知,对于作品表达而言,字数越多,他人因为巧合而创作出相同作品的概率就越低,反过来,对于表达短小的广告语认定版权,就会使得相关企业在事实上垄断了相关的语言资源,并不合理。
6、六、我国对广告语的版权保护从理论上说,广告语属于一类特殊的文字表达,一般字数很少,很难表达出必要的创作高度,常常是思想有余而表达不足。因此,有些西方国家直接拒绝给一般的广告语提供版权保护,例如,美国版权局在其行政法中规定,“诸如名字、名称和标语的词组和短语不能受到版权法保护,并且也不能作为作品予以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