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标准---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

2025-04-05 11:42:24

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本管理办法用于监督供应商是否具有满足指定要求的能力,规定了对合格供应商评价的依据、办法及评价结果处置。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物料供应商的管理。

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

第一条 采购部负责定期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年度评价,给出供货比例调整要求并监督供货比例的调整,以及下达停止供货通知。

第二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对供应商年度评价、调整供货比例、停止供货等进行监督。

第三章 外应商评价的分类

第一条 物料季度供货量达10批(包括10批)及供货量达6000计量单位以上的物料进行季度评价。

第二条 物料年度供货量达10批(包括10批)以上及供货量达20000计量单位以上的物料进行年度评价。

第四章 供应商评价的方法

第一条 对同类物料的供应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不对全体供应商作总体的分数排名和评级,各供应商的排名只是同类物料相对位置排名。

第二条 对于同时供应不同类别物料的供应商,则按其所供的达到评价条件的主要物料类别进行处理。

第三条 对于评价得分低于25分按25分,如扣分项无扣分则按基准分(100分)得分,评价得分高于100分时按100分。

第四条 计算公式:

供应商得分=100分-评价项目扣分±其它评价项目分

评价项目:

公司管理标准---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

其他评价项目:

公司管理标准---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

第五章 供应商定级

第一条 依据评价分数,对同类物料供应商进行A、B、C、D四级评定。

第二条 总分≥90,评为A级供应商;70≤总分<90,评为B级供应商;60≤总分<70,评为C级供应商;总分<60,评为D级供应商。

第三条 同类物料供应商排名最后一名且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红牌警告;同类物料供应商排名非最后一名且得分60分以下的或者得分在60分至70分之间的最后两名,给予黄牌警告。

第四条 对于出现批量性、安全性的售后质量投诉及出现安全生产等重大质量事故时,直接给予红牌警告。

第六章 评价结果处理要求及应用

第一条 年度评价结果在次年1月30日前由采购部公布。

第二条 对于年度评为C级、D级的供应商,必须在1个月内对整改的措施进行专题汇报,必要时与采购部以《质量保证协议》补充协议的形式签订新的具体的改进指标。对于不能达到整改效果的将停用或取消供货资格。

第三条 对于年度评价得黄牌的供应商,采购部应在评价结果公布后的两周内对评价结果中涉及比例调整的内容,实现供应商现有供货比例基础上至少下调5%(±1%),并填写《XXXX年第X季度评价红/黄牌供应商供货比例调整表》。

第四条 对于年度评价得红牌的供应商,采购部可要求该供应商质量经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采购部说明原因,对整改的措施进行专题汇报,必要时采购部以《质量保证协议》补充协议的形式签订新的具体的改进指标。采购部在评价结果公布后的两周内对评价结果中涉及比例调整的内容,实现供应商现有供货比例基础上至少下调10%(±1%),填写《XXXX年第X季度评价红/黄牌供应商供货比例调整表》。对于整改期限内不能达到整改效果的供应商,公司有权对其物料进行停用或取消供货资格。

第五条 红、黄牌下调后的供货比例的执行日期为次月起,下调供货比例的执行期限至少为一个季度(自下调措施生效之日起计算)。采购部对红黄牌供应商的实际供货比例进行抽查监督。

第六条 暂停或取消供货资格的供应商,有效整改并经采购部实地验收合格,且双方签订解封协议之后方可正式恢复供货资格,采购部实地审查后发出《恢复供应商供货资格通知》。

第七条 评价结果报告(含评价结果及处理意见)由采购部编制,采购部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发布执行。

声明:本网站引用、摘录或转载内容仅供网站访问者交流或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存在版权或非法内容,请联系站长删除,联系邮箱:site.kefu@qq.com。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