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重难点解析
1、《财经法规》里的重点知识点解析财务会计报告,其只要内容是指单位会计部门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等会计信息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2、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和其他单位向有关各方面及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其在某一特定日期 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问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1.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总括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的一种报告文件。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的补充说明,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对会计报表各要素的补充说明;二是对那些会计报表中无法描述的其他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 3.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单位一定会计期间内财务、成本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书面文字报告,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情况说明书全面提供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生产经营、业务活动情况,分析总结经济业绩和存在的不足,是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特别是单位负责人和国家宏观管理部门了解和考核有关单位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的重要资料。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3、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环节。《会计法》和《企业财棣蚺幌盗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包括编制依据、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1.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各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1)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各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法编制,因为财务会计报告是一个单位经营和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的综合反映,是各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进行有关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政府部门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据。 (2)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对象。各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对象,向本单位、本单位的有关财务关系人(如投资者、债权人等)以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提供,以便于有关的财务关系人及政府部门及时了解经营和业务活动情况,据此作出相关决策。 (3)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期限。《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 3.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4.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等具体要求,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会计法》规定,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位,在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需将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以示本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增强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财务会计报告的信任度。由注册会计师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这是保证财务会计报告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有效利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手段。 (四)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程序和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是明确责任的重要程序,目的是督促签章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严格把关并承担责任。
4、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 会计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文书档案。 会计档案管理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于1998年修订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以及单位变更后的会计档案管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继续保管;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第二,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 第三,会计档案应当按规定程序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5、其他规定 (一)会计年度的规定 《会计法》情写硎霈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Et止。按照持续经营原则,通常情况下,一个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总是连续不断地进行的。而按照会计上的会计分期原则,又必须对企业的业务活动进行分期核算,以考核企业在一定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会计核算中就必须将连续不断的经营过程人为地划分为若干相等的时期,分朗进行结算,分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分期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种分期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在会计上称为会计期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以满足单位经营管理和投资者对会计资料的需要。世界各国对会计分期的规定是有区别的。我国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这是为了与我国的财政、计划、统计、税务等年度保持一致,以便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因为各单位按年度提供的会计资料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二)记账本位币的规定 《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三)会计文字记录的规定 1.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2.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 (四)财产清查的规定 财产清查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程序,特别是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并对账实不符等问题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以屎证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五)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