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合伙制”而不执行“有限责任制”

2025-04-16 05:14:37

两者都是可以的。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第五条相关规定:税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五十。

即合伙人或者有限责任制都是可行的,并非不执行”有限责任制“。

【合伙制】

合伙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企业亏损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制】

股份制是指以投资入股或认购股票的方式联合起来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 股东按股权多少享有管理权和分配收益。

为什么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合伙制”而不执行“有限责任制”

扩展资料:

【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的区别。

1、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普通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股份制企业一般指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中,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按契约进行分配,契约由合伙人在成立合伙组织前协商订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原则按照股权进行,股权越多,分配利润越多。

3、加入与退出的规定不同

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合约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重新签订协议。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 

参考资料来源一:百度百科--合伙制

参考资料来源二:百度百科--有限责任制

声明:本网站引用、摘录或转载内容仅供网站访问者交流或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存在版权或非法内容,请联系站长删除,联系邮箱:site.kefu@qq.com。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