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不当劳动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1、罢工是劳动者为了改善工作条件、签订或变更集体协议,在以工会为主体的集体谈判中,为使谈判产生一定压力而实施的有计划、有组织的集体暂时停止工作的行为。
2、对罢工行为的限制,与工人在罢工期间享有的纠察权直接相关。
3、通常,罢工工人只能对雇主的经营场所设置纠察,对不属于雇主所有的任何私人经营场所,必须得到允许才能设置纠察线。
4、对于这种原因引起的罢工,许多学者认为可以通过采取适当的手段(如降低影响谈判的不确定因素或减少双方产生误解的可能,聘选谈判专家进行谈判等)来避免罢工的发生。
5、将罢工看成是双方的“错误”,过于狭窄地理解了谈判、罢工的概念。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劳方隶属于资方,这种隶属地位并没有因工人享有集体谈判权而得到实质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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