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中的柱高与柱径的确定
1、在清式古建筑中的小式建筑,如七檩或六檩小式,明间面宽与柱高的比例为10:8,即通常所谓面宽一丈,柱高八尺。七檩前后廊
2、柱高与柱径的比例为11:1.如清工部滴睢错赡《工程做法则例》规定:“凡檐柱以面阔十分之八定高,以十分之七(应为百分之七---l烤恤鹇灭yj改)定径寸。如面阔一丈一尺,得柱高八尺八寸,径七寸七分。”五檩、四檩小式建筑,面阔与柱高之比为10:7。在清式古建筑中根据这些规定,就可以进行推算,已知面宽可以求出柱高,知柱高可以求出柱径;相反,已知柱高或柱径,可以推算出面阔。
3、在清式古建筑中的大式带斗拱建筑的柱高,按斗拱口份数定,《工程做法则例》规定:“凡檐疳绣檩倪柱以斗口七十份定高”,“如斗口二寸五分,得檐柱连平竣淠仝螃板枋、斗科通高一丈七尺五寸。内除平板枋、斗科之高,即得檐柱净高一丈四尺三寸。”从这段规定可以看出,所谓大式带斗拱建筑的柱高,是包括平板枋、斗拱在内的整个高度,即从柱根到挑檐桁底皮的高度。
4、在清式古建筑中“斗拱高”是指坐斗底皮至挑檐桁底皮的高度。
5、七十斗口抻吗笙匈减掉平板枋和斗拱高度,所余尺寸不足60斗口(约56--58斗口)(梁思成先生《清式营造则例》规定带斗拱建筑檐柱高一律为60斗口,与此略有差别)。
6、檐柱径为6斗口,约为柱高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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