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都有哪些
近年来,道路交通的发展非常迅猛,全国各地几乎都修建了新的道路,扩宽了旧的道路,铺上了沥青路。道路交通的迅猛发展极大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提高了运输效率,方便了大众的日常生活。总而言之,道路交通的发展利好了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凡事利弊同根,有利有弊。道路交通不断发展的同时,道路上的车辆也日益增多,但是相关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等并未跟上道路交通发展的步伐,道路交通运输、行驶的风险随之增加,交通事故数量逐年不断上升,随之滋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事宜。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都有哪些?具体有以下项目。
一、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四、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五、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六、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八、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精神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十二、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十三、车辆损失等财产损失
车辆等财产损失按照实际的损失赔偿。
写作人:应保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