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罪犯脸上刺的什么字
一、古代罪犯脸上刺的亨蚂擤缚字,根据所犯罪名而定,对于盗窃犯,刺“窃盗”或“盗”,对于白昼抢劫他人财物者,要刺“抢钺睾怡猓夺”或者“夺”字,对犯有劫窃官仗、伤害吏人等罪者,在犯人两颊黥上“劫”字。不同朝代对于犯人刺字的位置规定有所不同。这种刑罚在被称为“墨刑”又称黥刑、黥面。
二、“墨刑”的简介
墨刑对犯人的身体状况实际影响不大,但脸上的刺青会令犯人失去尊严。既是刻人肌肤的具体刑,又是使受刑人蒙受耻辱、使之区别于常人的一种耻辱刑。墨刑是奴隶制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
秦汉时的英布就因为受过黥刑而被称为“黥布”。唐朝时的上官婉儿因为得罪武则天而被黥面,在额上留下刺青,后来她仿效刘宋寿阳公主的梅花妆,在额上刺字的地方以梅花形为装饰(一说为黥面时刺成梅花形),显得格外妩媚,并为其他女性模仿,成为唐朝流行的化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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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刑”的演变发展
最初,墨刑的施行方法是用刀刻人的皮肤,然后在刻痕上涂墨。
墨刑在最初规定为刑罚的时候,施行时用刀,而不是后世才采用的针刺。墨刑虽是轻刑,但人的面部神经极为敏感,用刀在上面刻刺,也是十分残酷的,而且,有的人还会因为伤口感染而带来生命危险。
一、秦汉时期
公元前213年,丞相李斯奏请焚烧《诗》、《书》等书籍,规定说,如果命令下达之后三十天内不烧者,要“黥为城旦”,即刺面后罚作一大早就起来修护城墙的苦役工。当时,“黥京城旦”成为一项比较固定的处罚犯人的措施。这样的犯人遍布全国各地。秦末农民大起义的队伍中,有许多是受过黥面之刑的囚徒。
汉初刑法沿袭秦制,仍使用黥面之刑。《汉书·刑法志》规定“墨罪五百”,条款数目同周初一样。公元前167年,汉文帝刘恒下诏废除肉刑,规定将当受黥面之刑者,男子改为剃去头发、颈上戴着铁制的刑具,去做为期四年的“城旦”苦役;女子去做为期四年的捣米的苦役。
二、魏晋南北朝
随着某些肉刑的恢复,黥面也重新被采用。据《酉阳杂俎》载,晋代规定,奴婢如果逃亡,抓回来之后要黥其两眼上方,并加铜青色;如果第二次逃跑,再黥两颊;第三次逃跑,黥两眼下方。上述三处,施行时都要使黥长一寸五分,宽五分。
468年,宋明帝刘彧颁行黥刑和刖刑的条律,规定对犯有劫窃官仗、伤害吏人等罪者,要依旧制论斩;若遇赦令,改为在犯人两颊黥上“劫”字,同时割断两脚筋,发配边远军州。
三、五代十国时期
五代后晋石敬瑭滥用峻刑酷法,恢复黥刑,改称刺字,并与流刑结合使用,称为刺配,沿用至清。
四、宋元时期
北宋时还规定,犯人的罪状不同,刺的位置及所刺的字样排列的形状也有区别。凡是盗窃罪,要刺在耳朵后面;徒罪和流罪要刺在面颊上或额角,所刺的安排列成一个方块;若为杖罪,所刺的字排列为圆形,三犯杖刑移于面,径不过五分。
五、明清时期
明代关于黥刑的法律,与宋元大同小异,但使用的范围更狭窄一些。明初朱元璋于1397年五月在御制《大明律序》中规定,“除党逆家属”外“俱不黥刺”,即谋反叛逆者的家属及某些必须刺字的犯人予以刺字,其他各类犯人一律不再用宋代那种刺配的方法。
清代的黥刑主要施用于奴婢逃跑,而且常和鞭刑并用,称为鞭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墨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