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竞业禁止及其情形

2025-04-17 23:05:56

什么是竞业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肠柢肯垴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到有竞业限制的用人单位任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竞业限制的相关情形及处理

工资中包含竞业禁止补偿,无效劳动合同法生效以后,要求企业在支付竞业禁止补偿费用上,必须在员工离职之后,按月支付给员工,这更从时间上彻底禁止了将竞业禁止补偿费用包含中员工的工资中遂月支付的做法。

每年底发放奖金,视为竞业禁止补偿,无效

离职时一次性发放竞业禁止补偿,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禁止补偿,应当在员工离职后,按月支付。这是一种强制性的支付方式。任何违犯这种支付方式的行为,皆视为违法无效。

竞业禁止期间超过两年,无效

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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