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质数与一个合数的积一定是合数吗
一定是合数,由合数的定义决定:一个数如果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它约数的数,叫做合数。
也就是说,两个质数相乘得到另一个数,这个数的约数坛冰核哧除了1和它本身两个约数外,还版有这两个(或一个)相乘的因数(质数)能成为约数,所以,质权数与质数的乘积一定是合数。
合数可分为奇合数和偶合数,也能基本合数(能被2或3整除的),分阴性合数(6N-1)和阳性合数(6N+1),还能分双因子合数和多因子合数。
扩展资料:
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的自然数,如:由2÷1=2,2÷2=1,可知2的因数只有1和它本身2这两个因数,所以2就是质数。
与之相对立的是合数:“除了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外,还有其它因数的数,叫合数。”如:4÷1=4,4÷2=2,4÷4=1,很显然,4的因数除了1和它本身4这两个因数以外,还有因数2,所以4是合数。)
100以内的质数有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9、61、67、71、73、79、83、89、97,一共有2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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