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家养老服务申请

2025-04-05 10:57:09

1、设定依据: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印发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市民政民生〔2015〕7号)申请条件:市区户籍且满70周岁、被政府列入低保救助对象或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且独居的老人;县户籍年满70周岁,低保救助对象、独居或空巢、生活失能或半失能老人。

2、自办 1、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两份)2、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照屡阽咆忌片替代);3、身份证(双面),户口本(首页+单页),原件核实,扫描上传;4、低保证或者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原件核实,扫描上传;(两份)代办 除自办时需要的材料外,须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上传。

3、办理地点:社区(村)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联系电话:本地饥钕绩劂民政局办理流程:1、申请。由本人或者代办人填写《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棣蚺幌盗务申请登记表》并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2、受理、审核。社区(村)受理,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记录》,然后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由社区(乡镇办)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3、审批、服务。县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次月正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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