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执业审批--办理流程
1、公证员一般任职报审表
2、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3、公证机构推荐书
4、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简历
6、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7、申请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8、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
9、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
10、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
11、中国公证协会出具的岗位培训合格的证明
12、最高学历证书
13、最高学位证书
14、申请一般任职人员基本情况表
15、申请一般任职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16、二寸蓝底彩色照片
17、办理流程1、 拟任职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公证处推荐和出具实习鉴定,所在地司法局出具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和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2、 申请人填写任职报审表,连同公证处推荐书、实习鉴定、所在地司法局考核合格意见、审查意见和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所在地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提交审核。3、 所在地司法局收到申报材料,经过预审后提交给省司法厅审核,省厅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4、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和公证员配备方案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作出同意申请人担任公证员的审核意见,并提请司法部任命;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公证员配备方案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5、 省厅收到司法部下达的公证员任命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邮寄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并书面通知其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收到任命决定后二十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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