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该如何辩护
1、 盗窃物品为现金的数额辩护——盗窃现金已被使用或挥霍,就证据而言,通常只有言辞证据能证明盗窃的现金的数额,被害人与行为人对金额的说法不一致的,可用疑罪从无、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的观点展开辩护。
2、 盗窃物品为种类物并且销赃情况的辩护——查看证据是,需重点查明下家上否有其他进货渠道,查获的物品是否有证据证明系行为人销赃货物,或是否能排除其他人供货的可能性。
3、 销赃金额是否能作为盗窃金额的辩护——《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飙空蒈开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即认定盗窃的数额,只能以价格凭证或者估价机构的估价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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