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将受到哪些处罚
1、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9]第259号〉第十三、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直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2、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999]第2号)第十八条规定,缴费单位办理申报后,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其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对拒不执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初,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分别并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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