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州中考加分和照顾的基本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卓越教育老师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3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予以加20分投档录取。
在初中阶段获得市教育局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获得团市委授予的“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应届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2010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予以加10分投档录取。
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初中毕业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予以加5分投档录取。
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台胞子女,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的,均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
以上各类考生凭相关证明资料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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