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药使用基本原则与方法
1、首先,水生动物垢卜埂呦增养殖过程中对病害的防治,坚持“全面预防,积极治疗”的方针,强调“以防为主、防重于治,防、治结合”的原则。
2、然后,渔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务院、农业部有关规定,严格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
3、然后,在水产动物病害防治中,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渔药,建议使用生物渔药、生物制品。
4、然后,病害发生时应对症用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
5、然后,食用鱼上市前,应有休药期。休药期的长短应确保上市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量必须符合NY5070 要求。
6、最后,水产饲料中药物的添加应符合N孢亨槐溲Y5072 要求,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不得选用国家也不得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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