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肺结核怎样处理
1、妊娠患有肺结核的孕妇应该由肺病科和妇产科医生共同商讨议定处理计划。终止妊娠,宜在孕3个月内进行。肺结核用药一般对胎儿可能有影响,建议终止妊娠。
2、孕期患肺结核处理 增加营养,保证休息,及时配合医生的诊治用抗结核要治疗。并积极预防孕期并发症。
3、妊娠期一旦确诊是结核病,要及早治疗。如果是活动型肺结核茧盯璜阝就要立即联合应用抗结核药治疗。如果是静止型肺结核可在妊娠末3个月,产后1~3个月给予药物治疗,以减少复发危险。
4、分娩期的处理 生产过程中要注意产妇休息和营养,防止产妇过度的疲劳。
5、产褥期处理 对活动性肺结核产妇,要加强营养,病密切观察病情恶化症状,监督加强肺结核药的应用。如发生不明原因的发热,可能为肺结核病灶扩散。
6、积极防治产后感染 有活动型的肺结核患者,婴儿应该隔离,以人工喂养。肺结核病灶静止两年没发生病灶扩撒者,可以哺育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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