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类网下配售对象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B;
3、所有不属于A类、B类的网下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C;
4、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RC。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的50%囿鹣分胰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的70%向A类、B类投资者配售。在向A类、B类投资者则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并确保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RA≥RB≥RC。
5、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在《促进科创板初期企业平稳发行行业倡导建议》中,提出安排不低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优先向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6类中长线资金对象配售的倡议。
6、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6类中长线资金对象,在网下发行环节中,即为A类、B类投资者。科创板网下投资者中,除A类、B类投资者以外的群体,即为C类投资者,包含了证券公司资管产品、证券公司自营资金、符合科创板网下投资者条件的私募基金等其他投资者。
7、在科创板首批三家企业的网下发行环节中,根据三类投资者的有效申报数量确定A、B、C三亿姣灵秀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份总数,其中A、B类投资者均获得了近80%的网下发行股票数量份额,占扣除战略配售数匪犬挚驰量后发行数量的比例均高于50%。引导6类中长线机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网下配售,将充分发挥中长线资金作用,压实市场参与主体责任,有助于促进科创板开板初期企业平稳发行。
声明:本网站引用、摘录或转载内容仅供网站访问者交流或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存在版权或非法内容,请联系站长删除,联系邮箱:site.kefu@qq.com。
阅读量:34
阅读量:48
阅读量:47
阅读量:76
阅读量: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