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办理台湾通行证须知
居民申请参团赴台旅游巡綮碣褂或赴台个人旅游在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室)办理;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办理赴台旅游在市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接待大厅办理;;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赴台旅游以外的事由到市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接待大厅办理;
赴台湾个人游也被称为“赴台自由行”,即游客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自行确定在台湾的行程、独自旅游,不必像以前一样跟随旅游团队行动。根据规定,赴台个人游的程序分3步走: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G签注)→在长沙指定的7家旅行社申请《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自己确定赴台日期,购买往返机票。
一、受理下列人员(除应邀赴台外)办理赴台申请须出示单位意见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按照规定由单位出具同意办理意见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军人需出示军官证或军官离退休证、部队军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办理意见函方可办理。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办理赴台申请一律无须出具单位意见。
(一)应邀前往台湾须本人提交以下材料:1.一张填写完整的《长沙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2.申请人1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淡蓝色或白色背景);(3)交验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国务院台办交流局或北京市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5)提供“入台许可”复印件;(6)非长沙市常住户口人员在京工作的,另需提交工作证明,并交验暂住证明。(7)申请人已持有赴台证件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二)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须本人提交以下材料:(1) 一张填写完整的《长沙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2)申请人1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淡蓝色或白色背景);(3) 长沙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国务院台办经济局或国务院台办授权的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6省市台办出具的“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二) 提交“入台许可”复印件;(6)申请人已持有赴台证件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三)申请赴台湾探亲、定居、访友、就学、接收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的须本人提交:(1)一张填写完整的《长沙市居民往台湾地区申请表》; (2)申请人1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淡蓝色或白色背景);(3)交验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 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5)大陆机构、企业派驻人员的大陆配偶、子女申请赴台湾探亲的,还须提交被探望人派出单位出具的意见。(6)赴台湾就学的,还须提交北京、上海市台办和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省地级市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交验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并提交复印件。(7)申请人已持有赴台证件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
(四)申请赴台团队旅游的,本人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或淡蓝色背景)一张; (2)交验北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3)填写完整的《长沙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4)提交我市具备经营赴台旅游业务资格旅行社出具的有本人姓名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旅游团领队提交我市具备经营赴台旅游业务资格旅行社出具的统一规格的公函以及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出具的《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及复印件。注:赴台定居的申请只能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提交。
(五)申请赴台个人旅游的,本人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或淡蓝色背景)一张; (2)交验北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3)填写完整的《长沙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六)特别提示:
(1)个人旅游签注为6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可在台湾停留时间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团队旅游签注为3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可在台湾停留时间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0天;
(2)赴台个人旅游,在取得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后,申请人还须通过有赴台旅游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申请入台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