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营业执照

2025-04-25 13:44:34

注册公司准备事项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有限公司章程

4、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壁架特鸵报承诺表

5、财务人员联系表

6、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

7、提供股东,经办人都要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并提供截图

8、提供法人、股东、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9、地址二维码以及扫描结果的地址信息截图

备注:名称核准通知书出来之后,就可以准备以下资料,提交到工商局,三个工作日之后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范本)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  称 莆田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地址和二维码扫描出来的要一致,且需提供二维码地址截图

联系电话 ******(法人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外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币种:人民币)!根据章程填写

营业期限/经营期限 □长期/20年

申领执照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1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填写)

**************(!!注:网络科技前面必须加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有限公司则不用加这两个经营范围,之后从通过实体......开始,7月份开始收藏品不含文物不能写入经营范围!)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不填

变更事项

原登记内容

变更后登记内容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

事 项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章程修正案 联络员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

清算组

(清算委员会)

成  员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内资、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法人股东签字(!变更事项就不用签字)

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内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限设立、变更及清算组备案以外的备案):(!法人签字)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限清算组备案):

公司盖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信息

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姓名 ***

国别(地区) 中国

职 务 □董事长执行董事 经理

产生方式 选举、聘任

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

住 所 **********(!身份证地址信息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

姓名 ***

国别(地区) 中国

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

职务监事产生方式 选 举(!旁边写监事联系方式)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

名称或姓名 ***

国别(地区) 中国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

认缴出资额 50

实缴出资额 0

出资(认缴)时间 于公司成立之日起15年内缴足(!同公司章程)

出资方式 货币

出资比例 50%(!同公司章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联络员信息

姓名 ***(!法人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必须是身份证一比一复印然后剪下来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承诺书

莆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机关名称):

**********有限公司(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法人签字)

年月日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二、股东会决议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年 月 日

会议地点:********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性质:首届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选举执行董事、监事及经理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由股东***

(!法人)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股东***、***。经股东会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法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二、选举***(!股东)担任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三、聘任***(!法人)担任公司经理,任期三年。

四、表决通过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批注:股东和法人都要签字)

年月日

三、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两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福建省莆田市***********(!批注:要和公司备案申请书填写一致)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批注:经营范围要和公司备案申请书填写一致)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如下:

股东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 ************** ********************

******* ************** ********************

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于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缴足。

***: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于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缴足。(批注:身份证和地址要和身份证一致,出资比例要和网上名称注册申请时填写一致)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依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一条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八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批注:经营期限要和公司备案申请书里面填写一致)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三十一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三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批注:如果是变更,要改为自全体股东签字之日)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批注:股东和法人都要签字)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市场主体名称 ******有限公司

住所(经营场所) ******

面积 **㎡

房屋所有权人

名 称

联系电话

取得方式

□市场主体自有;向房屋所有权人 (租赁 □借用) ;

□转租赁,并已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

□转借用,并已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

是否属于军队房产 不属于军队房产

□属于军队房产

□已取得《军队房产租赁许可证》

□已取得其他证明:

申请人承诺

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地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其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政府征收范围,符合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地使用的条件。申请人对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地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愿意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备注:1.本表作为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适用于我省内、外资各类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

2.申请人请按照格式规范填写,并在相应的“□”中打“√”。无法提供详细地址的需填写《方位示意图》;其中如有申报“生产经营地”的,应填写申报承诺表中的“生产经营地”一栏,并可另附页填写“生产经营地”对应的“房屋所有权人”、“取得方式”等栏。

3.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签字(盖章)”按照相应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材料中的委托书进行签署;申请变更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本企业(农专社)加盖公章,分支机构由隶属单位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4.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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