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用户信息是否是商业秘密,四方面判断?
1、第一,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含哪些因素?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要求的商业秘密,必须具备非公知性猾诮沓靥(不为公众所知悉,也称为秘密性)、保密性、实用性和经济性,这四个特征是判断某信息或者信息耘资诡拨组合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必备要素,缺一不可,缺少一个要素则可判断某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不能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商业秘密。
2、 第二,如何判断网站用户信息是否满足上述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对商业秘密的各个构成要件如何进行判断? 网站用户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是否可以纳入商业秘密保护,就是从非公知性(也称为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保密性、实用性和经济性四个方面进行判断。
3、努求再荤商业秘密非公知性(也称为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条件 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秘密性)条件,要求有关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是还没有进入公有领域的信息,不能轻而易举地从公知领域或者行业常识、行业习惯中获得;即使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但获取这些信息难度较大、时间较长,需要付出较多的金钱成本。对一个网络公司而言,注册用户信息具有重大价值,一个网络公司的市场价值更多的是依赖于注册用户保有量以及注册信息经常用户,这是网络公司花费时间、人力、物力才逐步获取的。其他竞争者也有可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服务,逐步积累注册用户,但同样需要支付成本代价,不可能免费获得;另一方面,消费者具有消费惯性,一旦习惯某种消费后,通常较难再改变其消费而转向其他消费,这就决定了竞争者想挖掘其他网络公司的客户资源,除了其网络产品更好,体验和服务更优外,还需要克服客户的消费惯性。注册用户资源的获得需要花费大量成本才能获取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在网络公司有句话叫做“花钱换流量”,网络公司能不能存活,关键在于是否有一定数量的常在用户,这些用户数量和质量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网络公司的前途和命运。“花钱换流量”就是花钱换用户,砸广告、做宣传都是为了吸引用户,很多网络公司夭折的原因就在于钱砸完了,但没有换回一定基数的用户,可见用户对网络公司的重要意义。因此,从这个角度分析,可以认定网络注册用户信息具有秘密性的特征,一般公众是很难从公开渠道中获取,也难以获取注册用户信息的组合信息,再退一步讲,即使可能获取,也需要大量的时间积累和成本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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