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核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025-04-08 21:01:03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核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一、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企业名称的范围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惯栲狠疲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此暄跬烷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三)不含行政区划的。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条件要求一、需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内资企业名称条件要求。1,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如:大地建设有限公司。2,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如:大地有限公司。3,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4,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国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5,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内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有限公司股东1到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2到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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