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居住证如何证明居住时间超6个月
1、以《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作为居住时间证明。 ①选择合法稳定就业的,即提供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啸偌透溧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b.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②选择合法稳定住所的,即提供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居住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b.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期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期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c.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③选择连续就读的,即提供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包含中小学学生卡); b.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注:办理人选择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作为申请条件的,若现住地址与《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不一致,还须提供与所填现住地址一致的在京住所证明。
2、以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有效的《工作居住证》作为居住时间证明 申请人可按合法稳定就业申领居住证,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有效的《工作居住证》亦可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办理人还需提供在京住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