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户口迁移的手续及所需要的材料如下:(适用结婚后户口迁移手续)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2、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 汤手刿怫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铺夹惝虔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 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 持男方户口簿, 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6.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7.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9.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10.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11.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3.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4.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5.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6.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7.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8.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3、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