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刑事案件实例-贪污、伪造印章四罪 终判一罪 法律冷知识
曲某一系国有着抹较氰控股上市公司客户经理,20XX年4月至次年3月该公司推出某企业优惠活动期间,曲某一利用职务便利,制作企业优惠相关协议,指使他人利用科技用段伪造涉案公司电子公章,加盖至相应协议上,以获得业务奖励。
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曲某一涉嫌贪污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变造武装部队印章罪对其提起公诉。
在本案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曲某一的家属慕名前来律所。何春景主任接受家属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曲某一,向其了解案情及侦查机关的取证过程,并查阅案卷材料。
经辩护人深入分析研究案情,发现本案事实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指控的证据尚不完全充分,公诉机关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很大疏漏。
何春景主任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质证意见和辩护意见着重指出手段与目的为牵连关系,指控罪名不应单独按犯罪处理。最终人民法院
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曲某一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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