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台湾地区继承制度特留份
1、特留份的计算除加算特种赠与外,不包括生前的普通赠与,法律猫指所以扣减的对象仅限被继承人的遗赠,且遗赠物尚未交付。扣减权的效力,殆以消极的作用为主,其性质应解为永久的抗辩权。侵害特留份部分的遗赠无效,特留份权利人得主张遗赠的无效,拒绝受遗赠人要求交付遗赠物的请求。
2、扣减权属于一种债权,只能对特定的受遗赠人行使。(刘钟英:《民法继承释义》,上海法学编译社1946年版,第214页)侵害特留份的处分行为无效,若已交付遗赠物,则特留份权利人可向受遗赠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果如此,即使没有“民法”第1225条的规定,特留份权利人仍可依有关不当得利的规定行使其权利了。
3、遗赠已现物交付或虽非现物交付但已交付其价额的,则特留份权利人可按其特留份份额,撤销遗赠,请求遗赠财产的返还;未交付的,可表示请求扣减的意思,以拒绝交付。找律师指特留份为继承财产的一部分,特留份权利人在保全特留份权利的必要范围内,得予以扣减,所以扣减权因权利人的扣减意思表示而发生效力,故属于形成权。同时,扣减权仅有消极的效力而已,故拒绝遗赠标的物的给付,应属于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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