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启动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1、宣告破产 破产宣告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并于裁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的价值变动方案,由管理人制定,报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动价格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拍卖破产财产。除非债权人会议另有决定。
4、清算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应当按比例分洧粽袄淖配。 1、破产成本和共同利息负债; 2、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应当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眺螗熨膣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破产人所欠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 公司无财产分配或者财产分配终结后,管理人应当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决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公告。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向原破产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声明:本网站引用、摘录或转载内容仅供网站访问者交流或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存在版权或非法内容,请联系站长删除,联系邮箱:site.kefu@qq.com。
阅读量:26
阅读量:94
阅读量:31
阅读量:60
阅读量: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