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电子卷宗数字化推进检察工作信息化的做法
1、 案件卷宗是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案件工作的原始记录和关键性资料,反映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全部过程。而要实现完全运用电脑系统办理案件,通过软件自动形成电子案件卷宗,就目前检察机关软件技术水平来看,实现起来难度较大,特别突出问题主要反应在与公安机关软件系统对接,审讯笔录以及指纹、签名、印鉴的电子化采集等。这是需要一项专业的系统的处理设备来进行比如现在已经运用比较多的非接触式案卷扫描系统(book2net)系列扫描仪。以其简单、实用、快捷的方式实现目标,同时也要全面考虑到检察机关干警使用电脑的水平,以及检察机关的工作性质等综合因素。
2、一、办案人员直接在格式简洁、固定的电子模板内添加卷宗内容,即可简单而迅速的制作出内容不同而界面相同的炼蓄晦擀电子案件卷宗电子卷宗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将纸质的卷宗制作成电子的形式,一方面由于案件卷宗包含了证据笔录和其它相关的办案文书,其数量众多且格式又千差万别,因此它既不能只是简单的通过文字录入或扫描而形成一个个WORD文档,这样不仅制作时间长,难度高,而且因为卷宗内容的庞大而查阅起来非常的困难,同时也是杂乱无章极不规范的。另一方面也不能运用专业性、综合性都很强的大型软件去制作(如PowerPoint等),因为这样必需要求操作人员具备较深的电脑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而就目前检察机关干警使用电脑的水平来说,这种方式要具备实用价值和推广价值是无法实现的。因而电子卷宗的制作必需克服这两方面的弊病,力求达到制作简单规范,使用方便快捷的特点。
3、二、运用新的存储方式和加密方式确保电子卷宗安全保密由于检察机关工作性质的需要,案件卷宗的安锾哩菸谷全保密历来作为工作中的重盼内溲铫点常抓不懈。而目前检察院的电脑文档资料并不是规范统一的集中进行存储,各科室干警都是将电脑文档资料,保存在自已使用的个人电脑当中,这种散乱、无序的保管电脑资料方式,特别是对具备档案性质的需长期保存的案件卷宗来说,是极不科学的。从安全性角度考虑,由于干警自已所使用的计算机属于个人电脑,而且绝大部份都是组装电脑,其稳定性、耐用性都十分有限,特别是一旦发生计算机硬盘损坏的故障,将直接导致电脑内的所有资料无法恢复。另一方面检察机关的干警由于对电脑知识的欠缺,在使用中往往会出现将重要的公文和文书资料存储于系统C盘上,并且又缺乏对数据资料进行备份的意识,所以如果发生电脑系统软件损坏甚至彻底崩溃,就会极易造成部份或所有数据的丢失,再加上电脑病毒的破坏,误删除、误格式化操作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给数据资料、文档、案件文书的长期安全保存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必须在现有的软、硬件基础上运用新的存储方式和加密方式确保电子卷宗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4、电子卷宗数字化是检察机关在探索将检察业务与信息技术相结合过程中取得的积极成果,是新时期检察业务工作建设发展的创新,方圆慧图根据具体的需求生产最新的公检法专用设备非接触式案卷扫描系统,操作简单储存方便。
5、 非接触式证物案卷扫描系统采用航天级矩阵式点对点扫描技术,完成单次案卷扫描的时间仅为0.3秒,扫描一本200页的案卷仅需6分钟,是全球最快的案卷无损扫描设备。独特的矩阵式点对点扫描技术景深可达15厘米,可实现实体物证仿3D立体采集和X光片数字化扫描。案卷、实物、X光片实现一机扫描。极大的提高了案卷证物数字化效率。 非接触式证物案卷扫描系统更适合所有装订成册的的案卷扫描,不论您是何种装订方式:线装、胶装、钉装还是案件照片的超长蝴蝶页。在不破坏封条的情况下,让您轻松实现案卷的数字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