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主要程序有哪些
主要程序为申请—审批缇吾怩舭—公示。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单元为单位申请(本规定所称的加装电梯工弛贾班隧程均以单元为单位)。以栋或者整个小区申报的,申请加装电梯的各单元均应符合本规定相关要求。市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审批工作。
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组织批前公示,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积极配合。公示地址为加装电梯所在的小区和单元,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公示内容包括: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姓名、房号、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扩展资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要求规定:
1、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后,应当依法办理工程规划验收、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手续。申请规划验收时,应当提供加装电梯工程的施工许可、竣工测绘成果等。
2、加装的电梯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取得安全合格标志,并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3、对因加装电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经约定为不可分摊公共面积后,属于该栋(梯)全体业主共同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增加的建筑面积按折旧价予以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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