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使用或举办前应申报消防审批界定标准
1、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内和高层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下同);
2、多层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性室内餐馆,50张床位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集贸市场(“集贸市场”系指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所列场所,下同)和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商店、商铺、室内市场);
4、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和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会所;
5、网吧和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
6、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
7、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内和高层建筑内的茶道、足浴、美容美发、棋牌室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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