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的增量绩效工资怎么分配

2025-04-11 14:27:47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必须合理发放增量绩效工资。

工具/原料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基本原则

1、 1.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注重教师师德、履行岗位职责和教育教学实绩表现和贡献,坚持向满负荷工作的一线教师、实绩优秀的教师倾斜。 2.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原则。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3.以人为本、激励先进原则。尊重教育规律,体现教师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激励与约束并举,严管与厚爱并重。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原则。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力求科学合理,操作简易,讲求实效。

二、发放对象

1、 由财政安排经费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

三、考核项目及发放办法

1、 增量绩效工资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学校在以下项目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各学校也可结合本校实际增加其他考核项目,或对考核项目的分值进行适当调整。

2、 1.师德考核(20 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情况和执行《xx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诹鬃蛭镲面清单》情况。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2.出勤考核(20 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和事假期间待遇参照xx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日常管理的意见(试行)》(x教人﹝2020﹞50 号)执行。 3.工作量考核(30 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承担的工作量情况。 各学校严格按照xx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指导标准的通知(试行)》(x教人﹝2020﹞49 号)规定的工作量标准,考核本单位教学、教辅、工勤等不同岗位人员实际完成标准工作量的比例,确定每一位教职工工作量承担情况。纳入岗位系数的管理工作量,不在此项目考核中重复计算。 4.工作业绩考核(30 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实际效果。各学校要将教师参与作业设计、综合实践活动、主题班队会等县局重点工作贡献情况,以及所任教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区域发展贡献情况作为考核的重点。考核的具体内容及标准由各学校结合学校实际自行确定。 5.岗位系数。 正校级领导(含分校区执行校长)、副校级领导、中层正职、中层副职、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专任教师、后勤教辅人员的岗位系数分别为:1.3、1.25、1.2、1.15、1.1、1.05、1、0.8。 各单位可结合校情实际对岗位系数进行适当调整,但最高限和最低限分别不得超过1.3 和0.8,并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6.发放办法。 每一位教职工的考核得分等于考核项目积分之和乘以岗位系数。各单位根据考核积分确定增量绩效工资分配金额。 具体分配办法为: 教职工增量绩效工资=核定的单位增量绩效工资总额/单位全部教职工考核总得分*教职工个人考核得分。

四、相关政策

1、 1.增量绩效工资坚持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坚持向满负荷工作量工作巅貅晌陔人员倾斜。转岗到教辅工勤岗位的专任教师严格按照后勤教辅人员岗位系数确定考核积分;因个人原因未达规定工作量标准的,严格遽牟赓雁按照不足工作量比例扣减考核积分。 2.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未担任与评聘职称专业相一致的课程教学,或周课时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考核积分不得乘以相应的岗位系数。办学规模在36 个班及以上的学校正职校长(含同等办学规模的分校区执行校长)可视情况兼任与职称专业名称不相一致的课程教学,但周课时数不得少于3 节。 3.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6 个月、事假超过15 天者不予发放;师德考核不合格者,或年度考核未达合格等次者(见习期考核不定等次除外)不予发放。 4.每学期结束后,各学校要将教职工一学期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5.涉及到人员变动的,如退休、调进、新入职等,其绩效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经教育局批准的县内教育系统借用、顶岗、交流人员由原单位根据接收单位提供的考核结果,参照本单位考核办法发放。按规定程序履行借用手续的非教育系统借用人员,按县有关要求执行。 6.对中小学幼儿园各类管理干部临近退休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后,原则上应承担组织分配的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工作量、工作业绩和岗位系数按照实际履职岗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积分。 7.各单位应在核定的增量绩效总量内进行分配,不得增加,也不得截留他用。 8.增量绩效分配结果必须在本单位公示,发放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1、 1.增量绩效考核事关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好事办好。 2.各学校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师增量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研制本单位增量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报县教育局备案。 3.各学校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增量绩效考核工作的经验,及时分析研究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教师增量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确保考核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实施。 4.各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引导教师正确对待增量绩效考核工作。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绩效工资考核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6.本意见从x 年x 月起施行。

声明:本网站引用、摘录或转载内容仅供网站访问者交流或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存在版权或非法内容,请联系站长删除,联系邮箱:site.kefu@qq.com。
相关推荐
  • 阅读量:48
  • 阅读量:66
  • 阅读量:40
  • 阅读量:20
  • 阅读量:39
  •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