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受理表和接受案件回执单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刑事案件受理表是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时的登记表,是公安机关自己留存的表格。
接受案件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执单。
2、受理单位不同
接受案件回执单由地、市公安机关按公安部制定的样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县、市公安机关回执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发放各受案单位。
刑事案件受理表由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时填写登记表,公安机关自己留存表格。
3、留存单位不同
刑事案件受理表由公安机关自己留存表格。接受案件回执单由当事人留存。
扩展资料:
刑事案件受理表由四部分组成:
一、首部。写明标题和案号;
二、双方的基本概况。控告、检举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报案方式、住址、收案时间;犯罪嫌疑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住址、职务。不能漏项或简写;
三、揭发、检举的事实摘要。按控告人、检举人提出的材料的顺序,从中“摘”出“要”点,写出简短、连贯的复述文字;
四、结论。承办人、领导意见应写具体,处理结果要写结论性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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