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经营许可证以及办理的要求
1、 一、申请条件: 1.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2.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申请材料: 1.《北京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证复印件; 4.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及身*证复印件; 5.住所使用权证明及租赁协议; 6.资金证明(验资报告或入资单等)。 7.经办人带《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经办人身*证复印件。 8.公司章程 9. 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1.以上全部材料均应为A4规格白色复印纸单面使用,不得装订。 2.申请表建议计算机打印。 3.申报材料应在每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提示强调: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凡从事文艺演出经纪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均须办理《演出经营许可证》,其办理手续如下: 1.申请或成立全民所有制文艺演出经纪机构,须按下列程序申报审批: (1)持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有效证明材料,向文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提出申请,填写《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2)文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在接到申请一个月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合格者发给《演出经营许可证》; (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4)经注册登记再到《演出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机关确认后才可开展演出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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