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新规

2025-03-20 19:34:18

1、根据私募基金自身条件选择是否托管,属于必须托管情形的一定要进行托管。

2、根据中基协要求,基金应在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备案。结合新规对“募集完毕”的认定标准,如全体投资人可以对认购款一次性全部实缴到位,则可选择契约式;否则只能选择公司型或合伙型。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封闭运作,备案完成后不得开放认/申购(认缴)和赎回(退出),基金封闭运作期间的分红、退出投资项目减资、对违约投资者除名或替换以及基金份额转让不在此列。

4、基金产品存续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约定的存续期不得少于 5 年,鼓励管理人设立存续期在7年及以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5、过渡期及其他安排本须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协会之前发布的自律规则及问答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为确保平稳过渡,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勘桄佳蟾协会于2020年4月1日起,不再办理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新增和在审备案申请。2020年4月1日之前已完成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从事本须知第(二)条 中不符合“基金”本质活动的,该私募投资基金在2020 年9月1日之后不得新增募集规模、不得新增投资,到期后应进 行清算,原则上不得展期。私募投资基金投向债权、收(受)益权、不良资产等特殊标的的相关要求,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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