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鞍山科技学院考研专业目录方法

2025-04-06 03:57:13

一、“研究生”工作领珑廛躬儆导小组组成和职责:

鞍山科技学院“研究生”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各相关学院成立“研究生”工作小组,由党政领导和相关年级负责人3—5人组成。学校“研究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研究生考试”工作的原则、政策和办法;“研究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定“研究生”的报考名单;组织“研究生”综合工作。

负责本校“研究生”工作的组织宣传事项和实施工作;完成学生平时成绩的统计及平时成绩和综合素质的排名;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完成“研究生”报名;完成汇总材料并上报。

二、“研究生”选拔条件和指标:

根据文件规定,本次“研究生”选拔考试对象为普通类本科学生。选拔的优秀本科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文明礼貌,未受到任何处分。2.无重考、重修记录。3.身心健康。4.平时(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和综合素质好。

三、“研究生”选拔工作程序:

1.各学院要先完成报考可升本专业班级的学生的平时成绩和综合素质排名,从而确定选拔学生范围。

2.符合上述“研究生”考试选拔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研究生”综合考试,并提交书面申请,提交考试学院。

3.各相关学院将报名材料汇总表交“研究生”小组办公室审核。

4.“研究生”领导小组审核名单后,将公示7天,期满后不再提示。

5.统一组织本次“研究生”考试,按照考试科目的顺序依次进行。

6.考试成绩以书面通知形式发到学生本人。

四、“研究生”录取工作:

以“研究生”综合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首先按各专业实考人数划定录取资格线,再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考试成绩将在录取前公示7天。录取过程中,如果有排名在录取名额内的考生自愿放弃,排名在录取名额外的学生可按照排名顺序进行补录。

五、“研究生”学生教学管理:

根据文件规定,“研究生”考试学生录取后编入相应专业就读(按九月份入学时计算)学习,考生在本专业期间所学课程按照考试纲要依次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专业的要求方可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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