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社区工作者报名条件

2025-04-11 16:24:16

1、(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981年6月24日(含)以后出生;(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肯于付出,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宣传教育能力,较强的群众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分配,恪守职业道德;(五)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化解矛盾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能够妥善处理社区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六)熟练掌握计算机技能,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3、(七)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官端正、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矢隈饯刚遗传病、无吸毒史;(八)笔试加分政策。取得初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加1分,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瑕铆幌约加3分,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加5分;退役军人加5分;现役军人配偶加1分。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政策,选最高一项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加分政策不叠加、不累计。(九)录用后要无条件服从岗位安排,并在5年内不得因个人原因调离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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